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定金的种类

发布时间:2015年9月7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定金的种类
定金是一种古老的担保方式,在现代各国法律中也普遍规定为一种担保方式。定金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五种:
1、立约定金。立约定金是为了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这种定金的双方一般有预约,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在合同订立前由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如不订立正式合同,则失去给付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不订立正式合同,则应加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成约定金是以其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定金的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成立。
3、证约定金。证约定金是为了证明合同成立而交付的,定金的交付即为合同成立的证明。
4、违约定金。违约定金以违约赔偿为目的的定金。交付定金后,如交付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没收定金而不给予返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加倍返还定金。这种定金的作用类似于违约金。
5、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当事人一方保留解除合同权利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亦得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合同。也就是说,若交付定金的一方解除合同,则丧失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解除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2808285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