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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担保合同怎么写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能否免除责任?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3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Tags: 第三方担保合同怎么写,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能否免除责任

  田占厚律师,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方担保合同怎么写

我们知道,如果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的时候,可以提供第三方担保,来保证债务的履行能力,双方需要签订担保合同。那么,第三方担保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呢

  第三方担保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丙方: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借款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为 元

  三,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四,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收据/银行转账手续。

  五,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 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担保物,在本协议签署前将担保物交由甲方保管

  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丙方提供的担保物,并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

  丙方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

  六,违约

  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地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电话: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能否免除责任?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都有一个保证期间问题,权利人应当在保证期间之内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超过期间,担保人就可能不再承担担保。那么,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能否免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问:2015年6月5日董某夫妇以开店资金不足为由,向胡某借款20000元,约定还款限期到2016年1月5日止,借款人逾期未还的,由担保人叶某负责还清。借款到期后,董某夫妇未能按约还款。在还款期满10个月后,胡某要求董某夫妇归还借款及利息,同时要求保证人叶某承担连带清偿。此时胡某是否应该承担连带

  答: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董某夫妇向原告胡某借款20000元应予归还。《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

  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本案中双方约定的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因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此期间内,胡某没有对借款人董某夫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因此保证人叶某可以免除保证,不再对此借款承担担保。其实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都有一个保证期间问题,权利人应当在保证期间之内向保证人主张担保,超过期间,担保人就可能不再承担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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