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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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间借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8年5月25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问:我是个体户,几年的经营积攒了一些钱,常会有亲朋好友来向我借钱。每当遇到此事,我总是很为难:如不借会得罪亲朋好友,借的话又怕借后不还生是非。请问,怎么借钱给别人才能避免或减少纠纷呢?
    巩宏律师答:
    私人借贷要避免或减少纠纷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借贷要合法。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给别人属于非法借贷。非法借贷的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反而要受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应写明出借人姓名、借款人姓名、住址、借款数额、出借时间、还款时间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合法内容。尽量避免“君子协定(口头协议)”,否则一旦一方否定,对方就难以举证。
    第三、当借款人不能如期还款时应及时起诉。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诉诸法律,但此时往往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了胜诉权。理想的办法是,当出借人在知道借款人无力还债时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使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间重新计算。”
    第四、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要求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做其保证人,数额较大的借贷还可请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第五、有利息的借贷,其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的规定》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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