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租赁的租期应该是多少?六种不规范居间行为

发布时间:2021年9月8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Tags: 租赁的租期应该是多少,六种不规范居间行为

  田占厚律师,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租赁的租期应该是多少?

一般来说经营性租赁的租期不超过一年,按照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融资租赁的租期是和设备的使用年限密切相关的。原则上和物件的使用寿命相同。对于国家鼓励的特殊项目租期最短三年,否则在法律上就没有依据了。随着创新租赁的发展,经营性租赁超过三年的物品有可能转换成融资租赁方式了。因此在签定租赁合同时要注意承租人的意愿,选择不同的租赁方式。

我国的投、融资体制正在改革,折旧期限和规则将要发生改变,今后有可能由企业自己选择折旧方式,加速折旧实际上就缩短了租赁的期限。

;

六种不规范居间行为

  核心内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中介机构未妥当履行义务,居间服务存在瑕疵,房地产中介行业诚信偏低。接着为您介绍中介机构有哪些不规范居间行为,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目前中介机构的不规范居间行为主要有六种类型:

  一是未尽到如实报告义务,导致双方因房屋不符合预期产生争议。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房屋是所谓;凶宅;、饮用水质不合格、小区为临时用水或用电等。买受人于合同签订后了解到真实情况,买卖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使合同履行产生障碍。

  二是合同重要事项约定不明,导致买卖合同履行陷入困境。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心不强,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急于促成交易,对一些可能产生争议的事项故意采取回避态度,为日后产生争端埋下隐患。

  三是对于房屋性质未尽审查与提示义务,导致合同目的在法律上无法实现。普通的购房人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及政策知识,往往不能正确认识房屋的法律性质以及交易中存在的风险。而实践中,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引发大量纠纷。

  四是对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或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审查不严,出现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的情况,引发真正权利人或其他共有权人对房屋买卖提出异议。如在夫妻一方处分共有房屋的情况下,由于买受人通常欠缺相关法律知识,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2808285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