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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就同一抵押物的抵押效力如何确认?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一般情况下,《担保法》生效前已办理的抵押手续,只要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即使没有对抵押物进行登记,抵押仍然有效。如果在《担保法》生效后抵押人又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此抵押也应认定为有效。但当对同一抵押物进行受偿时,应当按照抵押的先后顺序进行。如果《担保法》生效前,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同一抵押物办理了抵押手续,但根据当时的有关法律该抵押物在设立抵押时应当登记而没有进行登记的,并且在《担保法》生效后仍没有补办登记的,则该抵押不能对抗在《担保法》生效后抵押人就同一抵押物又设定了的已经登记过的抵押。如果当事人就抵押物在《担保法》生效后补办了登记的,那么在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则该抵押物在受偿时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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