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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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定合同仲裁条款?

发布时间:2015年8月7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仲裁协议中要有以下内容:

  一、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三、选定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仅有仲裁地点(如北京)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以下是贸仲的示范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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