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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如何确定管辖地 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法院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年9月8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Tags: 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如何确定管辖地,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法院如何处理

 田占厚律师,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如何确定管辖地

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如何确定管辖地


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是两种最为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两种法律关系经常并存于同一纠纷案件之中。如甲区加工厂与乙区贸易公司,在丙区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甲区加工厂在其设在丁区的加工一分厂为乙区贸易公司加工一批包装盒,合同还约定,如果将来发生争议,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合同签定后,甲区加工厂并没有在其设在丁区的一分厂完成加工任务,而是在其设在戊区的加工二分厂实际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加工任务。乙区贸易公司接到包装盒后,一方面,用部分包装盒对货物进行包装后入库保存,另一方面,将部分货物用该批包装盒包装后运往己区。由于甲区加工厂加工的该批包装盒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乙区贸易公司包装后入库的货物因包装盒破损而受损害,此外,运往己区的货物也因包装盒破损而受到损害。乙区贸易公司为解决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问题与甲区加工厂发生争议,乙区贸易公司决定向法院起诉。请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在本案件中,甲区加工厂与乙区贸易公司之间既存在合同关系,同时也存在侵权关系,因此,确定这类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就必须仔细审题。如果试题要求笼统地确定对该纠纷案件哪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就应当从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两个方面分别分析,以便将对本纠纷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全部确定出来。但是,如果试题仅从其中一个角度要求确定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按照试题要求从该角度进行分析。这里我们从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合同关系确定管辖。根据本章前文所介绍的方法,先考虑协议管辖问题,本案中的协议管辖因选择两个法院而无效;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规定来确定该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在法定管辖中,甲区加工厂所在地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至于合同履行地,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在本案中,合同约定的加工行为地为甲区加工厂与乙区贸易公司双方住所地以外的丁区,而实际加工行为地又为戊区,也就是说,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由于加工承揽合同中约定履行地优先于实际履行地,因此,丁区人民法院作为合同约定履行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其次,根据侵权关系确定管辖。甲区人民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此外,戊区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乙区人民法院与己区人民法院作为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法院,对该案件也有管辖权。


因此,综合全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为甲区、乙区、丁区、戊区与己区法院,只不过行使管辖权的依据不同而已。所以,在解决民事诉讼问题时,不能忽略案件中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





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法院如何处理?

  免费法律咨询: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法院如何处理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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