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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赌博出借资金 债权关系不受保护

发布时间:2015年2月7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明知借款人的借款用于赌博仍予出借的,法院对该笔借款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制裁”。赌博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而言不属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非法行为。法律规定禁止赌博实际上是一种公共政策,不是法律原则或民事权利推演的结果。因此,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而予出借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由人民法院对该借款及约定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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