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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不得进行租赁?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8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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