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再生纸公司两个月未按约付款给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双井店,因此,家乐福双井店起诉到法院,要求再生纸公司支付欠款16万元及违约金。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双井店与一再生纸公司签有《废纸箱回收合同》,约定2008年上半年,再生纸公司每月以8万元的价格从该店收购废纸箱等废旧物品。家乐福双井店按约提供全部废纸箱等物品,而再生纸公司5月与 6月均未按约付款,并拖欠至今。因此,家乐福双井店才起诉到法院,要求再生纸公司支付欠款16万元及违约金。
家乐福双井店认为,再生纸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并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再生纸公司支付欠款16万元,并要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支付日。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