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在购买一些贵重的东西的时候,为了保险起见商家都会要求我们付一定的定金。许多人认为定金跟订金是一样的,其实这是错误的。那么对于签订合同时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签订合同时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由于二手房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其交易多由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促成。
订约定金系要式合同,其成立须以书面形式明确
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买家给付之金钱系定金而非其他。若书写为订金、意向金、诚意金等,则其性质在一般情况不能认定为定金。若虽然书写为订金、意向金,但约定的处理方式符合定金规定的,可以从其约定以定金之法律关系处理。
订约定金系实践合同,当事人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实际交付定金,订约定金合同方成立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且交付时间当于本约签订之前。实际交付数额少于或多于书面约定之金额的,以实际数额为准。当然,实际交付之金额无论是否与书面约定之金额一致,都应以法律规定的20%为限。
对于;转定;之认定正是由于二手房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中介公司为了防止买卖双方;跳单;,更有不良中介为了牟取高额差价,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不让买卖双方互相见面。很多房地产居间合同都是买卖双方分别而非同时签署。其定金也是通过中介转付,而非买卖双方直接交付。主要的做法是:由中介先向买方收取一定数量的意向金或诚意金等,待卖方确认买卖条件后将该意向金或诚意金转交卖方,便视为;转定;即该意向金或诚意金转为买卖双方之间的订约定金。对于此种;转定;的行为如何认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
《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故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关于定金交付的时间,证约定金通常与主合同成立同时交付,以确实起到证明合同的作用;
违约定金既可以在主合同成立同时交付,也可以在主合同成立后、履行前交付,因为在这段期限内的任何时刻交付,违约定金的功效都是同样的。定金的标的,一般为金钱,少数情况下是其他代替物。在金钱以外的物作定金标的的场合,之所以要求为代替物,是因为接受定金的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必须双倍返还,而特定物为定金标的时无法双倍返还。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签订合同时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定金跟订金还是有非常大的区别的这需要我们去仔细辨别,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般在法庭上打官司审理期限是6个月,经过相关的程序申请可以延长审理期限,这些都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那么对于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期限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2、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的诉讼行为。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反诉的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范围;反诉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3、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反诉一经成立,人民法院即可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在这种互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如果自诉或反诉一方申请撤回起诉,法庭在同意一方撤回起诉后,对未申请撤回的诉讼应继续审理。如果对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判处刑罚,应根据各自应负的罪责分别判处,不能互相抵消刑罚。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时,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并且一起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期限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期限最多不会超过2年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