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新闻
合同订立
合同效力
合同知识
合同范本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合同新闻
合同订立
合同效力
合同知识
合同范本
合同纠纷
合同担保
合同常识
合同诉讼
合同违约
合同履行
合同法规
合同义务
律师文集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常识
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
2018年5月25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仓储期间,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保管人没有按照约定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进行保管,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仓储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仓储物本身的性质,或者因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仓储物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保险合同包括的内容 购买保险要遵循的原则
2.出国旅游想要保险,我们该怎么看 再保险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3.从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什么?合同管理办法措施以及规定
4.购买保险会受到哪些法律保护?如何应对自然灾害的保险消费提示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必要条款
合作网站
北
北京离婚律师
广
广州经济类案件律师
广州债务欠款纠纷律师
广州知名海事海商律师
呼
呼和浩特借款催收律师
呼和浩特民间借贷纠纷专业律师
济
济南讨债全风险代理律师
济南医疗事故鉴定律师
济南专业交通医疗律师
济南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闵
闵行区申诉律师
闵行区遗嘱分配律师
宁
宁波婚前财产公正律师
宁海县财产继承纠纷律师
商
商河县间谍罪律师
上
上海工伤事故与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上海合同维权律师
四
四平交通安全律师
湘
湘潭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湘潭专业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