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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旅游合同 看清补充协议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9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内容提要:律师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参团时,一定要问清行程安排及是否有其他需要另行交费的项目,是否为自愿选择,并把协商的内容落实到书面;与旅行社签约前要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以及相关补充协议,因为签了字就代表知情并同意合同的内容,并承担相应义务。“本以为

律师提醒

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参团时,一定要问清行程安排及是否有其他需要另行交费的项目,是否为自愿选择,并把协商的内容落实到书面;与旅行社签约前要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以及相关补充协议,因为签了字就代表知情并同意合同的内容,并承担相应义务。

“本以为是物美价廉‘捡便宜’,但仔细一研究,虽然团费便宜,但自费项目一大堆。”市民王小姐正在计划着欧洲蜜月旅行,她原本看中了某旅行社推出的“欧洲特价游”,却发现自己想玩的很多景点都不在行程中,而是以“自费项目”的形式包含在补充协议中,一个项目就要几十甚至上百欧元。王小姐不禁感慨,“这样算下来根本就不便宜,还不如报比较贵的‘深度品质游’。”

进入7月份,旅游市场开始火热,尤其是出境游最受关注。近日,记者走访本市多家旅行社发现,不少线路都会在行程中标明需要另付的自费项目,主要包括一些特色景点和餐饮,但大多会说明“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选择参加”,即为旅游者自愿参加。

某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泰国出境游为例,很多线路行程大体相似,但是价格差别较大,主要在于自费项目。“现在参加泰国5晚7天的团需要3000多元,也有一些只要2000多元,但是抵达之后还要交800元左右参加自费项目,有些是‘半强制性’,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该工作人员表示,为了旅行的品质,也避免发生不愉快,他们一般还是会向旅游者推荐团费较高、包含的游玩项目较全面的行程。

据了解,根据目前我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同时,旅行社还不能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在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的情况下,法律并不禁止。

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在这种规定下,如果线路包含自费项目或者购物项目,那么这些都会写进合同,或者作为补充协议,只有旅游者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才会安排,一般是到地付款。一些旅行社也表示,到达旅游点后,希望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人数超过团内人数的半数旅行社才会组织。

“旅行社的合同没太注意,给我什么我就签什么。”在某旅行社,正准备“下单”的王小姐告诉记者。记者也了解到,由于市民对旅游合同不重视,一些不正规的旅行社也钻空子,甚至没有把全部的合同内容提供给消费者。

对此,许健律师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参团时,一定要问清行程安排及是否有其他需要另行交费的项目,是否为自愿选择,并把协商的内容落实到书面;与旅行社签约前要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以及相关补充协议,因为签了字就代表知情并同意合同的内容,并承担相应义务。一旦发生旅行社违反约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可以根据合同追究旅行社的违约责任,否则容易多花了钱还影响旅行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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