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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9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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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确定是否形成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关系,应基于以下事实: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③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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