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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与借条的差别

发布时间:2017年3月6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在实践过程中,债权时,一般还要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基于形成的事实用以说明欠条的来由并取得法官的采信。如果对方当事人对此事实主张有异议(包括否认、抗辩等),特别是作出直接或间接否认的意思表示时,这时光凭欠条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证明的结果。原告为了确保胜诉,往往还需要进一步举证(如提供买卖业务关系的送货单、发票等)来说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经过(或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存在。

  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通过借条本身往往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行,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从而方便法官确认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实践中有人认为借条的效力要大于欠条的效力,主要就是基于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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