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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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违约责任赔偿问题

发布时间:2015年3月3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网友提问:
  请问律师;1是,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如一方的违约形为造成另一方的直接的、间接的经济等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由于卖房人把房屋面积预计过大(多了两百多平米),经测算致使买房人多交十几万购房款,卖房人退还了多收的购房款给买房人,这十几万元产生的利息是否应该全部退还给买房人。2,是退还多收房款产生的利息形为,有无那条法律依据可循?,3是卖房人把所卖房屋面积预计过大(超出两百多平米)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形为呢?以上3个提问麻烦律师解答,多谢了。
  律师回答: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卖方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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