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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糊涂合同还垫付43万 朋友反目成仇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7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武进横山桥镇的胡某和贾某曾经是好朋友,但是现在他们俩反目成仇了。这是为什么呢?

  武进横山桥镇的胡某和贾某是好朋友,听说胡某的公司要新建厂房,贾某赶忙找到胡某,要他“肥水不流外人田”。胡某对贾某也颇为信任,明知贾某只是个没有施工资质的“三无”、“游击队”,还是放心大胆的和贾某签订了施工合同。也许是对贾某太过放心,合同上既没有提供施工图纸,也没有对施工质量有所要求。贾某看合同条件十分宽松,胡某还预先向他支付43万元工程预付款,心里更是乐开了花,连忙招募工人准备开工。

  一晃几个月过去了,厂房也初具雏形。可连对老朋友非常放心的胡某,也逐渐发现这厂房有些不对劲,找人查找原因,原来是地基不牢、根本无法承载施工所用的行车。建造厂房虽是自己负责,可公司可不是自己一个人开的啊!胡某这下慌了神,赶忙阻止贾某继续施工,想先解除合同,再找弥补办法。一听说胡某要解除合同,贾某也不干了:自己已经包工包料垫付了好多物资和工人工资,现在解除合同,自己的垫资岂不是打水漂?贾某灵机一动,组织施工工人到胡某厂门口围堵闹事,想借此给胡某施压。外有工人闹事,内有股东逼问,急得焦头烂额的胡某也只好把多年情谊扔在了一边,一纸诉状将贾某告上法庭,要求因质量问题解除与贾某的合同,同时退还垫付款43万元。

  接到案件的承办法官翻看了这笔糊涂账,发现胡某和贾某都有责任:胡某本身新建厂房就未申领施工许可证,在订立合同时也未对工程质量进行规定,未提供施工图纸,甚至未对承包方资质进行审查。而经多次现场勘察,该建筑工程确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贾某难脱干系。最终双方在法官的协调下达成和解,贾某退还胡某公司垫付款13万元,而盖了一半的厂房由胡某公司处理,双方解除合同。

  法官提醒:为避免类似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发包、承包过程中要注意两点:

  一、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

  二、应当认准承包方,认真审核承包方的各项等级资质,在确认其具有合法资质后方可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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