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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保险的办理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8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采用fob、fca、cfr和cpt等贸易术语成交时,进口商要按合同规定办理保险手续。我国进口货物最好在国内办理保险,这样不仅为国家减少外汇支出、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同时我国保险公司对进口货物收取的保险费费率低于国际市场,而且对多数商品的保险责任扩展到内地,从而减少了进口商的成本。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对货损的检验、理赔都在国内,可便捷迅速地处理。如果在国外投保,则需向国外保险公司交涉,十分不便。进口货物保险的操作流程如下:
  1.进口商在预订航次到达装运港完成装货前,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填写投保单;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预约保险合同时,进口商在确定货物起运日期时,将船名、开航日期及航线、货物品名及数量、保险金额等内容,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即视为向保险公司办理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就应对此批货物负自动承保责任;
  2.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审核投保单各要素填写是否准备、完整;
  3.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根据投保单缮制保险单;
  4.保险公司对该笔业务核保,并收取保险费;
  5.保险公司向进口商发放保单,保险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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