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违约金与损失赔偿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8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1、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3、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2808285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