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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4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快讯: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
 

  中广网北京6月26日消息(记者马闯 焦莹)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为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多数企业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逐步做到了同工同酬,但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不同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分配办法,有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企业福利要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相比差距较大。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增加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广网北京6月26日消息(记者马闯 焦莹)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对劳动合同法法律责任部分作了相应修改:增加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处以罚款,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并可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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