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深圳合同法律师-债务免除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1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债务免除的法律效力
  债务免除将发生如下法律效力:
  (1)债的关系的绝对消灭。债的关系因免除而发生绝对消灭的效果。债务全部免除者,合同的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以之对抗质权人。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债务人也可以要求债权人交付免除证书。
  (2)保证债务的免除。保证债务以主合同的存在或将来存在为前提,所以,主合同消灭,保证债务随之消灭。但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主合同的存在,主债务并不因此消灭。
  (3)一般债权或一般债务的免除。债权人仅免除部分债务人的债务的,其余债务人的债务不消灭;部分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其余债权人的债权不消灭。
  (4)不可分债权债务的免除。对于给付不可分割的不可分债权或不可分债务,免除须对全部债权或者债务为之。债权人仅免除部分不可分债务人的债务或者部分不可分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不可分债务时,不发生免除效力。
  (5)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不得为免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指出,受雇人对雇佣人的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不得预先抛弃。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92808285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