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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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转让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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