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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附期限的合同?

发布时间:2016年8月25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一定的期限,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条件,称为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可分为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与附解除期限的事同。前者于期限到来时合同生效;后者于期限到来时合同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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