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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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的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年2月11日 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高级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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